在拿督斯里纳吉的一个马来西亚发展公司(1MDB)案中,联邦法院撤销了对拿督洛克曼的一个月监禁,代之以行为良好保释金,从而使他逃脱了牢狱之灾。
周一(7月1日),在巫统最高理事会成员洛克曼在公开法庭上道歉后,由法官P. Nallini主持的三名法官组成的小组批准了洛克曼的上诉,取消了他的监禁判决。
小组的其他法官是罗扎里亚·布扬和阿布·巴卡尔·贾伊斯法官。
法官纳里尼表示,法庭考虑了上诉人所表达的悔恨,以及他对不再重复此类行为的广泛承诺。
“我们认为,考虑到这种变化,监禁可能不是最合适的惩罚,”纳里尼法官说。
法官还说,根据上诉记录和下级法院的判决,很明显上诉人没有立即道歉并表示悔恨,这是判刑的原因之一。
“我们也考虑到这样一个事实,即道歉本身并不能在所有情况下免除蔑视者的责任。然而,它确实会对判刑产生影响。
法官纳里尼说:“因此,我们下令撤销一个月的监禁,代之以表现良好的保证书,保证书为期一年。这意味着,如果上诉人再次藐视法庭,他将被召回本院,并因违反保证书而被判刑。”
她说,根据藐视法庭罪的规定,在证人提供证据之前或之后对其进行恐吓会损害司法公正,这是老生常谈。
“如果证人不出面作证,就无法伸张正义。如果他们害怕这样做,那么法院和司法系统的车轮将受到不利影响。
她说:“由于没有对定罪提出上诉,因此维持了定罪,即有关行为构成藐视法庭罪。”
她补充说,陪审团注意到下级法院判处他入狱,因为上诉人对自己的行为没有表现出悔意,也没有道歉。
早些时候,51岁的洛克曼为他的行为道歉,他向警方提交了一份报告,其中包括他对前总理纳吉布涉及一马公司资金案的主要证人拿督阿姆哈里埃芬迪纳扎鲁丁的可信度的评论,并在正在进行的审判中发表了一份新闻声明。
2021年7月15日,法官柯林·劳伦斯·西克拉(Collin Lawrence Sequerah)判处洛克曼一个月监禁,此前他因威胁纳吉布的前特别官员阿姆哈里·埃芬迪(Amhari Efendi)而被判藐视法庭罪。
2019年9月25日,时任总检察长丹斯里汤米·托马斯(Tan Sri Tommy Thomas)被控藐视法庭罪,2019年10月22日,西拉法官允许他对洛克曼提起诉讼。
根据托马斯的说法,洛克曼在当天接受采访时,对阿姆哈里·埃芬迪在高等法院出庭作证的行为发出了威胁。
托马斯当天表示:“Lokman针对第八名证人Amhari Efendi的证词向警方报案。”
他说,洛克曼的行动目的是骚扰和恐吓阿姆哈里·埃芬迪、其他证人以及任何在一马公司审判中指证纳吉的潜在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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