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高等法院被告知,在一马发展公司(1MDB) 22.8亿令吉贪污案中,控方诉诸于一名死者的道听途说证据,对拿督斯里纳吉提起诉讼。
首席辩护律师丹斯里·穆罕默德·沙菲·阿卜杜拉(Tan Sri Muhammad Shafee Abdullah)在他的陈述中表示,控方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大量没有亲身经历这些事件的证人的道听途说。
他说,纳吉布的前首席私人秘书拿督阿兹林(拿督阿兹林于2015年死于一架直升机坠毁)所做的许多陈述都得到了证人的回应,声称纳吉布是1MDB交易的决策者。
在审判期间,法庭听取了纳吉布的前特别官员拿督阿姆哈里·埃芬迪·纳扎鲁丁的证词,他声称从阿兹林那里听到了消息。
“死人是不会说话的。(与阿兹林有关的)证词应该被排除在外,”穆罕默德沙菲在周四(9月19日)在一马公司案的控方审判结束时的陈述中说。
在没有阿兹林在场的情况下,辩方辩称,目前尚不清楚纳吉布是否给出了这样的指示,或者这些只是阿兹林捏造的,阿兹林可能与在逃的商人刘特佐(刘特佐)勾结。
辩方还争辩说,任何归于阿兹林并由证人重复的陈述都无法核实其准确性,因此是道听途说,因此不可采信。
律师说:“证人所作的任何据称是阿兹林的陈述都应被视为不可采信,并从审判记录中删除。”
现年71岁的纳吉布总共面临25项指控,其中4项是滥用职权,据称这给他带来了22.8亿令吉的经济利益;还有21年的洗钱罪,涉案金额相同。
这四项滥用权力罪名是根据2009年马来西亚反贪污委员会法令第23(1)条文制定的,该条文规定,一经定罪,最高可判处20年监禁,并处以5倍的罚款或1万令吉(以较高者为准)。
纳吉被控的21项洗钱罪名,是根据《反洗钱、反恐怖主义融资及非法活动收益法令》(AMLATFA)第4(1)(a)条文,一经定罪,最高可被罚款500万令吉及监禁5年,或两者并罚。
法官科林·劳伦斯·塞克拉的听证会将于周四下午继续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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