哥打京那巴鲁:国内贸易和生活成本部将加紧努力,遏制山打根滥用管制商品。
上周,在沙巴东海岸地区,两名男子被发现非法持有大量燃料,这一案件取得了成功。
周二(2月13日),国土安全部山打根首席执法官Azdy Zukkry John在一份声明中表示:“我们将继续加强行动(Ops Tiris)的检查,以减少该地区任何必需品的泄漏和挪用。”
山打根临时法庭于2月9日对30岁的杰佛逊·哈亚特(Jefferson Hayat)和41岁的穆宾·拉赫曼(Mubin Rahman)分别处以1万令吉的罚款,或者15个月的监禁,因为他们未经许可就拥有超过500升的汽油。
塞申斯法院法官Zaini Fishir@Fisal在两人根据1961年《供应控制法案》第21条承认指控后做出了判决,该指控可根据同一法案第22(1)条进行处罚。
法庭亦裁定他们违反《1974年供应管制规例》第3(1)条,即在没有牌照的情况下批发或零售合共540公升汽油。
阿兹迪说,杰斐逊无力支付罚款,在穆宾解决罚款问题期间,他将服刑。
他说,法院还下令杰斐逊在服刑期满后将其移交给移民局,因为杰斐逊没有有效的旅行证件。
Mubin是一名持有im13移民准证的人士,在缴付罚款后,他被转介入境事务处。
起诉是由该部的奥斯曼·赛义德负责的。
阿兹迪说,2月6日下午6点20分,这些人在山打根镇的一个加油站被捕。
他说,杰斐逊身上有240升汽油,而穆宾身上有300升汽油。
他说:“他们没有许可证或许可来拥有这么多汽油。”
他说,根据1961年供应管制法令(法令122)第22(1)条文,任何被判有罪的个人可被处以不超过100万令吉的罚款,最高3年监禁,或两者兼施。
他补充说,第二次犯罪将被判处不超过300万令吉的罚款或最高5年监禁,或两者兼而有之。
阿兹迪说:“如果被判有罪,公司首次犯罪将面临最高200万令吉的罚款,后续犯罪将面临最高500万令吉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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