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一名消防员在处理某人家中发生的火灾时,发现了一块苹果手表,并趁他独自一人时偷走了它。
26岁的郑锡恒(Ernest Tay Xiheng)承认一项盗窃罪名,于周五(5月17日)被判入狱三个月。
案发时,他正在新加坡民防部队服役,是一名消防员。
2023年9月1日上午7时许,一幢位于宏茂桥大道4号的公寓发生火警。住户为了自身安全被疏散了。
一组来自宏茂桥消防局的消防员出动,其中包括郑文杰。到达后,他们开始调查起火的原因,因为有烟,但没有真正的火灾。
检方称,在调查过程中,泰某进入一间卧室,看到地板上有一块苹果手表,便萌生了偷窃的念头。
早上8点左右,当卧室里只剩下他一个人时,Tay把手表装进口袋,离开了公寓。他一回到消防站就把表调好,下班后把表带回家。
Tay后来后悔拿了手表,并担心警察会调查这起盗窃案。控方称,他在骑摩托车时把手机扔在了淡滨尼高速公路(Tampines Expressway)边的一块草地上。
9月7日,手表的主人意识到手表不见了,并在公寓里寻找,但没有成功。
然后她用手机应用程序找到了手表的位置,发现它最后一次使用是在9月1日的宏茂桥消防局。
但这名女子并没有被告知在火灾期间她的公寓里有任何物品被没收,也从未去过消防站。出于怀疑,她在两天后向警方报告了丢失手表的事。
Tay于10月18日被捕。这块价值332新元(245美元)的手表没有被追回,但Tay向受害者进行了全额赔偿。
检察官参考了警察盗窃案件,要求对Tay判处三到四个月的监禁。
检察官说,虽然Tay不是警察,但威慑原则应该同样适用于紧急反应人员。
检察官认为,作为一名消防员,Tay处于一个独特的地位,他可以进入公众的家中履行职责,但他滥用了这种信任。
Tay的律师,Invictus Law律师事务所的Josephus Tan和Cory Wong,为他们的客户寻求最高两个月的监禁。
谭先生辩称,泰的行为并非预谋,这只是一个“他来了,他看见了,他偷了”的案例。
他强调,在获得法律代理之前,Tay就向受害者提供了全额赔偿,这表明他很早就后悔了。
辩方还指出,Tay是初犯,并辩称,鉴于他在其他方面的良好行为,盗窃行为与他的性格不符。
他们认为,超过3个月的监禁对他来说将是“毁灭性的”,因为这将意味着永久的犯罪记录,而不是释放后5年没有犯罪的记录。
地区法官卡玛拉·蓬南帕拉姆(Kamala Ponnampalam)承认这起盗窃是投机取巧,但他表示,尤其令人恼火的是,Tay是在穿制服的警察当班时偷窃的。
她对他的赔偿给予了有限的重视,因为这是在当局发现盗窃案之后做出的,但她注意到他很早就认罪了。
法官还决定,辩方关于永久犯罪记录的论点在其他量刑考虑方面居于次要地位。
“犯罪记录通常是犯罪的后果,”她说。
盗窃罪的处罚是最高7年的监禁和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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